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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深圳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第十五批)

  9月11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五批信访举报案件7宗(标“*”重点案件1宗),其中龙岗区2宗,罗湖区1宗,宝安区1宗,光明区1宗,深汕合作区1宗,市直部门1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水2个,大气1个,海洋1个,生态1个,其他3个。

  截至目前,中央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15批125宗信访举报案件(标“*”重点案件7宗),其中宝安区21宗,龙岗区19宗,罗湖区12宗,龙华区11宗,南山区8宗,深汕合作区8宗,福田区5宗,坪山区4宗,光明区1宗,大鹏新区1宗,市直部门35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50个,噪声37个,水29个,土壤16个,生态10个,海洋4个,辐射4个,其他26个。

  以上信访举报案件已交办各相关单位,正在加快办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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