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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深圳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第十六批)

  9月12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六批信访举报案件10宗(标“*”重点案件2宗),其中宝安区2宗,盐田区1宗,南山区1宗,龙岗区1宗,龙华区1宗,深汕合作区1宗,市直部门3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大气3个,噪声3个,水2个,土壤1个,其他3个。

  截至目前,中央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16批135宗信访举报案件(标“*”重点案件9宗),其中宝安区23宗,龙岗区20宗,罗湖区12宗,龙华区12宗,南山区9宗,深汕合作区9宗,福田区5宗,坪山区4宗,盐田区1宗,光明区1宗,大鹏新区1宗,市直部门38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53个,噪声40个,水31个,土壤17个,生态10个,海洋4个,辐射4个,其他29个。

  以上信访举报案件已交办各相关单位,正在加快办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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