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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深圳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第十七批)

  9月13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七批信访举报案件17宗,其中

  福田区3宗,南山区3宗,龙岗区2宗,宝安区2宗,龙华区1宗,市直部门6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8个,噪声8个,水5个,土壤3个,海洋1个,辐射1个,其他2个。

  截至目前,中央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17批152宗信访举报案件(标“*”重点案件9宗),其中宝安区25宗,龙岗区22宗,龙华区13宗,罗湖区12宗,南山区12宗,深汕合作区9宗,福田区8宗,坪山区4宗,盐田区1宗,光明区1宗,大鹏新区1宗,市直部门44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61个,噪声48个,水36个,土壤20个,生态10个,海洋5个,辐射5个,其他31个。

  以上信访举报案件已交办各相关单位,正在加快办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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