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八批信访举报案件21宗(标“*”重点案件2宗),其中福田区3宗,龙华区3宗,罗湖区1宗,南山区1宗,宝安区1宗,龙岗区1宗,光明区1宗,大鹏新区1宗,市直部门9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10个,噪声8个,水3个,土壤2个,生态1个,其他4个。
截至目前,中央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18批173宗信访举报案件(标“*”重点案件11宗),其中宝安区26宗,龙岗区23宗,龙华区16宗,罗湖区13宗,南山区13宗,福田区11宗,深汕合作区9宗,坪山区4宗,光明区2宗,大鹏新区2宗,盐田区1宗,市直部门53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71个,噪声56个,水39个,土壤22个,生态11个,海洋5个,辐射5个,其他35个。
以上信访举报案件已交办各相关单位,正在加快办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