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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深圳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第二十批)

  9月16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二十批信访举报案件15宗,其中宝安区5宗,龙岗区3宗,龙华区3宗,罗湖区1宗,南山区1宗,光明区1宗,市直部门1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9个,噪声7个,土壤4个,水2个,生态1个,其他3个。

  截至目前,中央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20批198宗信访举报案件(标“*”重点案件13宗),其中宝安区35宗,龙岗区26宗,龙华区24宗,罗湖区15宗,南山区15宗,福田区11宗,深汕合作区9宗,坪山区4宗,光明区3宗,大鹏新区2宗,盐田区1宗,市直部门53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85个,噪声64个,水44个,土壤30个,生态13个,辐射6个,海洋5个,其他39个。

  以上信访举报案件已交办各相关单位,正在加快办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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