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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深圳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第二十四批)

  9月2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二十四批信访举报案件10宗,其中福田区2宗,盐田区2宗,坪山区2宗,罗湖区1宗,龙华区1宗,市直部门2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6宗,噪声5个,水1个,生态1宗。

  截至目前,中央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24批246宗信访举报案件(标“*”重点案件16宗),其中宝安区45宗,龙岗区32宗,龙华区27宗,南山区20宗,罗湖区17宗,福田区15宗,深汕合作区9宗,坪山区6宗,光明区4宗,盐田区3宗,大鹏新区2宗,市直部门66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105个,噪声84个,水46个,土壤31个,生态15个,辐射6个,海洋6个,其他49个。

  以上信访举报案件已交办各相关单位,正在加快办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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