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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深圳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第二十五批)

  9月21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二十五批信访举报案件10宗,其中宝安区3宗,龙岗区2宗,龙华区2宗,福田区1宗,深汕合作区1宗,市直部门1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5个,噪声3个,生态2个,其他1个。

  截至目前,中央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25批256宗信访举报案件(标“*”重点案件16宗),其中宝安区48宗,龙岗区34宗,龙华区29宗,南山区20宗,罗湖区17宗,福田区16宗,深汕合作区10宗,坪山区6宗,光明区4宗,盐田区3宗,大鹏新区2宗,市直部门67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110个,噪声87个,水46个,土壤31个,生态17个,辐射6个,海洋6个,其他50个。

  以上信访举报案件已交办各相关单位,正在加快办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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