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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深圳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第二十七批)

  9月23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二十七批信访举报案件14宗,其中龙岗区6宗,福田区2宗,宝安区2宗,光明区2宗,南山区1宗,龙华区1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噪声9个,大气6个,土壤3个,辐射1个,其他2个。

  截至目前,中央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27批283宗信访举报案件(标“*”重点案件17宗),其中宝安区51宗,龙岗区45宗,龙华区32宗,南山区23宗,福田区20宗,罗湖区18宗,深汕合作区10宗,坪山区6宗,光明区6宗,盐田区3宗,大鹏新区2宗,市直部门67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123个,噪声100个,水47个,土壤37个,生态19个,辐射7个,海洋6个,其他53个。

  以上信访举报案件已交办各相关单位,正在加快办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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