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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深圳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第二十八批)

  9月24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二十八批信访举报案件13宗(标“*”重点案件1宗),其中福田区1宗,罗湖区1宗,盐田区1宗,南山区1宗,宝安区1宗,龙岗区1宗,光明区1宗,深汕合作区1宗,市直部门5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6个,噪声4个,其他6宗。

  截至目前,中央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28批296宗信访举报案件(标“*”重点案件18宗),其中宝安区52宗,龙岗区46宗,龙华区32宗,南山区24宗,福田区21宗,罗湖区19宗,深汕合作区11宗,光明区7宗,坪山区6宗,盐田区4宗,大鹏新区2宗,市直部门72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129个,噪声104个,水47个,土壤37个,生态19个,辐射7个,海洋6个,其他59个。

  以上信访举报案件已交办各相关单位,正在加快办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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