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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深圳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第三十批)

  9月26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三十批信访举报案件20宗,其中宝安区6宗,福田区4宗,大鹏新区2宗,罗湖区1宗,龙岗区1宗,光明区1宗,市直部门5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9个,噪声8个,水4个,生态2个,土壤1个。

  截至目前,中央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30批322宗信访举报案件(标“*”重点案件19宗),其中宝安区59宗,龙岗区48宗,龙华区32宗,福田区25宗,南山区24宗,罗湖区20宗,深汕合作区11宗,光明区9宗,坪山区6宗,盐田区5宗,大鹏新区4宗,市直部门79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142个,噪声115个,水53个,土壤39个,生态21个,辐射7个,海洋6个,其他60个。

  以上信访举报案件已交办各相关单位,正在加快办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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