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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深圳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第三十一批)

  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三十一批信访举报案件19宗,其中福田区3宗,南山区3宗,龙华区3宗,罗湖区2宗,宝安区2宗,龙岗区2宗,光明区1宗,坪山区1宗,深汕合作区1宗,市直部门1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9个,噪声7个,生态2个,土壤1个,海洋1个,其他3个。

  截至目前,中央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31批341宗信访举报案件(标“*”重点案件19宗),其中宝安区61宗,龙岗区50宗,龙华区35宗,福田区28宗,南山区27宗,罗湖区22宗,深汕合作区12宗,光明区10宗,坪山区7宗,盐田区5宗,大鹏新区4宗,市直部门80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151个,噪声122个,水53个,土壤40个,生态22个,海洋7个,辐射7个,其他63个。

  以上信访举报案件已交办各相关单位,正在加快办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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