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三十二批信访举报案件20宗,其中福田区4宗,南山区3宗,龙岗区3宗,盐田区2宗,坪山区2宗,罗湖区1宗,宝安区1宗,深汕合作区1宗,市直部门3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噪声11个,大气8个,土壤2个,水1个,其他2个。
截至目前,中央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32批361宗信访举报案件(标“*”重点案件20宗),宝安区62宗,龙岗区53宗,龙华区35宗,福田区32宗,南山区30宗,罗湖区23宗,深汕合作区13宗,光明区10宗,坪山区9宗,盐田区7宗,大鹏新区4宗,市直部门83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159个,噪声133个,水54个,土壤42个,生态22个,海洋7个,辐射7个,其他65个。
以上信访举报案件已交办各相关单位,正在加快办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