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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深圳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第三十三批)

  9月3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三十三批信访举报案件5宗,其中罗湖区2宗,宝安区2宗,南山区1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噪声3个,大气1个,水1个,土壤1个。

  截至目前,本轮群众信访案件已全部交办完毕,中央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33批366宗信访举报案件(标“*”重点案件20宗),其中宝安区64宗,龙岗区53宗,龙华区35宗,福田区32宗,南山区31宗,罗湖区25宗,深汕合作区13宗,光明区10宗,坪山区9宗,盐田区7宗,大鹏新区4宗,市直部门83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160个,噪声136个,水55个,土壤43个,生态22个,海洋7个,辐射7个,其他65个。

  以上信访举报案件已交办各相关单位,正在加快办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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