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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7批226件举报件

  9月13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7批涉及环境领域群众举报案件226件(来电62件,来信164件),其中列为重点关注案件24件(湛江4件,佛山、揭阳各3件,惠州、阳江、清远各2件,广州、韶关、梅州、东莞、中山、江门、茂名、云浮各1件)。

  经分析,按污染类型分(部分交办件涉多种类型),从高到低分别是大气99件(占43.8%),水55件(占24.3%),噪声54件(占23.9%),固废37件(占16.4%),生态破坏32件(占14.2%),农业农村28件(占12.4%),其他20件(占8.8%),土壤10件(占4.4%),海洋10件(占4.4%),核与辐射1件(占0.4%)。

  按地域和单位分,涉及21个地级以上市;按数量排序分,由高到低分别是广州41件,湛江26件,深圳17件,阳江13件,佛山、惠州、东莞、中山、茂名、揭阳各11件,梅州9件,汕头、清远各8件,江门、潮州各7件,肇庆6件,云浮5件,韶关、河源、汕尾各4件,珠海1件。

  截至9月13日,中央督察组交办举报案件17批共2487件(来电1061件,来信1426件),其中列为重点关注案件共217件;交办督办案件1件。

  目前,全省已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第1批至第10批共1155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522件、阶段性办结279件、未办结354件,责令整改965家,立案处罚202家,立案侦查9宗,行政拘留5人,刑事拘留32人,约谈94人。

  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第10批179件信访案件中,已办结79件、阶段性办结46件、未办结54件,责令整改104家,立案处罚33家,行政拘留1人,约谈7人

  中央督察组交办案件转办及办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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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部分交办件需转多个地市或省直部门,故转办件总数大于交办件总数。(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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