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于2018年7月5日印发《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http://www.szhec.gov.cn/xxgk/qt/tzgg/201807/t20180706_13542682.htm),其中规定“本名录所列审批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本名录所列备案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此通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无需备案,即日起“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停止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