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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

  2024年7月29日至8月9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深圳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5年1月9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深圳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全面彻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加快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截至目前,40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7项,达到时序进度33项。督察组移交的179宗信访件中,已办结169宗,阶段性办结10宗。主要情况如下。

  一、坚持思想引领,坚决扛起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委、市政府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第一议题”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将落实督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把美丽中国建设、污染防治攻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纳入全市重点工作。

  二是全面夯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全市上下增强持续推进督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三是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出台督察整改方案,完善督察整改工作推进机制,把生态环境保护和推动督察整改等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监督的重点内容,依规依纪依法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二、坚持系统整改,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序推进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成投产妈湾电厂气电一期、东部电厂二期等项目,持续推动藏粤直流工程、红海湾海上风电陆上集控中心项目建设。加快建设数字能源先锋城市,发布虚拟电厂管理平台3.0。超充之城加速铺开,在全球率先实现超充站、充电枪数量全面超过加油站、加油枪。成立绿电绿证服务中心,2024年绿电交易量位列全省第一。

  二是加快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全市绿色低碳产业增加值稳步增长。持续打造绿色制造体系,积极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全市地铁线网密度和客运强度长期稳居全国第一。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超低能耗建筑、全屋智能应用项目试点工作,大力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

  三是纵深推进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国务院批复,加快完善“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生态型”城市空间发展格局。实体化运行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深圳红树林湿地博物馆。建设全域公园城市,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整治修复海岸线,贯通生态廊道,全面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四是积极建设美丽城市。全面推进美丽深圳建设行动,加快打造美丽城市示范标杆。深化深港环保合作,签订《全面深化深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出台《深圳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5—2030年)》,与东莞、惠州签署《深圳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共治框架协议》。连续举办4届“一带一路”绿色创新大会,连续3年受邀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生物多样性大会。

  三、坚持全面整改,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一是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滚动核算、协同减排。推进工业企业VOCs深度治理和原辅材料替代,实施国三柴油货车限行及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政策,在全省率先开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实施扬尘污染长效治理行动。2025年前三季度,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6%,PM2.5平均浓度为15.1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一,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稳居前列。

  二是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深化污水处理“双转变、双提升”,持续开展雨季溢流污染防治,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保持85%。完成全市入海排污口备案登记,东部海域水质长期保持一类。巩固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观澜河、坪山河、铁岗—石岩水库、梅林水库—新洲河入选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大亚湾(深圳段)入选全国美丽海湾优秀案例。2025年前三季度,全市21个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Ⅰ—Ⅲ类)达到95.2%,310条河流优良水体河长占比为88.5%。

  三是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稳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估第一档,规范简易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置。加快建设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施工和装修废弃物循环经济产业园。统筹推进污泥协同掺烧、应急储存及容量备用。提升全市固体废物本地处置能力。

  四是合力打造宁静城市。推进城市噪声治理评估国家试点工作,出台《宁静小区建设技术指南》。推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与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衔接,强化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全流程噪声污染防治。推进交通噪声污染严重路段治理,加强施工噪声监管,缓解社会生活噪声问题。2025年前三季度,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为89%。

  五是持续筑牢环境安全防线。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建成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一期),城市水资源韧性及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加快提升。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全链条管理及技术体系,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四、坚持长效整改,以先行示范标准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

  一是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机制。制定生态环保相关法规规章和地方标准,健全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基础的区域环评制度体系。出台《深圳市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工作指引(试行)》,构建全域全类型的用途管制体系。完善生态产品价值(GEP)核算机制,将核算范围扩大至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是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强化环境信用监管,完善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罗湖区签订全省首宗扬尘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持续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深入实施生态环境执法减免责清单。强化科技支撑,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实现行政辖区温室气体高精度监测全覆盖。

  三是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出台全国首个市级适应气候变化中长期规划,发布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指数,创新碳预算管理体系。健全深圳碳市场体系,全国首创“降碳贷”,发行全国首个碳资产证券化产品,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体系、健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等2项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改革试点经验获全国推广。

  下一步,深圳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和出席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开幕式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一是不折不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城市生物多样性,巩固生态环境治理成效。二是有序开展碳达峰试点工作,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进生产领域节能降碳,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培育壮大绿色生产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三是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深化生态环境开放合作,着力打造绿色低碳的美丽城市示范标杆。


  附件:1.深圳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深圳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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