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深环督〔2020〕9号)要求,现将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第七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全省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由2013年85.5%,下降为2016年的77.4%,Ⅴ类和劣Ⅴ类水体比例达12.9%。全省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二、整改任务
(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福田区党委和政府、罗湖区党委和政府、龙岗区党委和政府、龙华区党委和政府、坪山区党委和政府。
(二)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三)整改目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到85.5%,全省基本消除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劣Ⅴ类断面,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四)整改措施:2017年6月底前制定水体达标方案,2017年年底前,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Ⅴ类。2018年,深圳河河口、深圳河砖码头、龙岗河西湖村、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达到Ⅴ类。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1-10月水质监测数据显示,我市5个省控断面全面达标,其中深圳河河口、深圳河砖码头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龙岗河西湖村、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深圳河径肚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茅洲河、深圳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全面消除劣Ⅴ类。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2017年6月30日,深圳市印发实施茅洲河、深圳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五河水体达标方案,明确了各流域重点治污工程和措施的时间节点,各流域控制单元的水质目标,强化辖区主体责任,按要求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推进情况。
二是我市5个省控断面水质逐年改善并全面达标。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2017年年底前基本达到Ⅴ类,2017年12月除氨氮(2.6mg/L)超标0.3倍外,总磷(0.26mg/L)等其他指标均达到Ⅴ类,2018年8月、9月、11月、12月达标,2019年全年均值(其中氨氮0.96mg/L、总磷0.17mg/L)达到地表水Ⅳ类,2020年1-10月均值(其中氨氮0.56mg/L、总磷0.12mg/L)达到地表水Ⅲ类。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于2018年12月(氨氮1.20mg/L、总磷0.20mg/L)实现达标突破,2019年全年均值(其中氨氮1.57mg/L、总磷0.23mg/L)达到地表水Ⅴ类,2020年1-10月均值(其中氨氮0.83mg/L、总磷0.18mg/L)达到地表水Ⅳ类。龙岗河西湖村断面水质于2019年12月(氨氮0.79mg/L、总磷0.24mg/L)实现达标突破,2020年1-10月均值(其中氨氮0.98mg/L、总磷0.19mg/L)达到地表水Ⅲ类。深圳河砖码头断面水质于2018年12月(氨氮0.98mg/L、总磷0.22mg/L)实现达标突破,2019年全年均值(其中氨氮1.96mg/L、总磷0.29mg/L)达到地表水Ⅴ类,2020年1-10月均值(其中氨氮1.08mg/L、总磷0.26mg/L)达到地表水Ⅳ类。深圳河径肚断面水质长期保持在地表水Ⅲ类及以上,2020年1-10月均值(其中氨氮0.06mg/L、总磷0.03mg/L)达到地表水Ⅱ类。
三是我市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涉及我市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其中,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水质于2019年11月实现达标突破,2020年1-10月均值(其中氨氮1.32mg/L、总磷0.25mg/L)达到地表水Ⅳ类。观澜河企坪断面水质于2018年12月(其中氨氮0.69mg/L、总磷0.22mg/L)达标,2019年全年均值(其中氨氮0.92mg/L、总磷0.26mg/L)达到地表水Ⅳ类,2020年1-10月均值(其中氨氮0.41mg/L、总磷0.18mg/L)达到地表水Ⅲ类。龙岗河、坪山河均已达标。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7日内径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联系人:杨凌云;联系方式:0755-23934558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