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深环督〔2020〕9号)要求,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专项督察第三十七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个别地方治污工作甚至投机取巧。石马河企坪断面是深圳、东莞的交界省考断面。随着考核要求收紧,2016年以来,深圳市龙华区每日约17万吨污水通过一个调蓄池,经一级处理后排放至企坪断面下游,导致企坪断面监测数据不能反映实际情况,从而达到考核目标。
二、整改任务
(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龙岗区党委和政府、龙华区党委和政府。
(二)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三)整改目标:科学调整企坪断面位置,客观反映水质情况;到2018年年底,完成观澜河口调蓄池改造,出水主要指标达地表水Ⅴ类以上。
(四)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实施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和警示教育,深刻认清投机取巧的严重危害,进一步形成敢于担当、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的工作氛围。二是科学规范开展水质监测。将企坪断面位置适当下移至调蓄池排口以下,客观反映水质情况,每月根据规范与东莞市联合开展水质监测和数据报送。三是加快观澜河口调蓄池处理提标改造。2018年年底前,完成观澜河口调蓄池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出水主要指标达地表水Ⅴ类以上。四是加快推进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2018年年底前,完成流域内534公里管网建设、1186个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五是加快推进观澜河流域水质净化厂新扩建及提标改造工作。2018年年底前流域内(总规模91万吨/日)水质净化厂出水主要指标达地表水Ⅴ类以上,分别为龙华水质净化厂一期(15万吨/日)、龙华水质净化厂二期(25万吨/日)、观澜水质净化厂二期(24万吨/日)、坂雪岗水质净化厂(2万吨/日)、坂雪岗水质净化厂二期(12万吨/日)、平湖水质净化厂(8万吨/日)、鹅公岭水质净化厂(5万吨/日)。其中龙华一期(15万吨/日)、坂雪岗二期(12万吨/日)等2座厂出水主要指标达地表水Ⅳ类,总规模27万吨/日。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立行立改,2018年7月调整企坪断面位置至调蓄池排口下游100米处,客观反映水质情况;2018年年底,完成观澜河口调蓄池改造,出水主要指标达地表水Ⅳ类以上;全力推进观澜河流域正本清源及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推动观澜河企坪断面水质持续好转,2018年12月实现达标突破,2019年均值达到地表水Ⅳ类,2020年1-10月均值达到地表水Ⅲ类。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各责任部门狠抓工作作风建设。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打造生态环保铁军,成立工作作风督查队,机关纪委组织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建立日常监督谈话、提醒谈话和警戒谈话等多层次的廉政谈话制度,累计谈话提醒12个人;每年局主要领导讲专题廉政党课1-2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2017年以来,累计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系列警示教育片16部,发放廉政书籍13套。市水务局以“党建引领攻坚项目”、“党建+”品牌建设等为抓手,推动党员“把办公桌搬到治污攻坚一线”“用脚步丈量河道”,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切实解决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难题。出台《深圳市水务局监督执纪问责暂行规定》,对敷衍塞责等作风建设问题进行问责。龙华区、龙岗区将党建与业务结合,创新推出河长“红色叶脉”等主题活动,党员干部带头下沉一线投入水污染治理。
二是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下沉小组的要求,省环保部门于2018年7月2日现场确定,将观澜河企坪断面调整到河口调蓄池排口下游100米处。每月10日前根据规范与东莞市联合开展水质监测,20日前向省环境监测中心报送数据。
三是精心组织、日夜兼程,克服场地狭小、雨季施工等困难,于2018年11月30日提前完成观澜河调蓄池建设并投入运行。项目兼具旱季污水处理和雨季初期雨水调蓄处理功能,旱季处理规模15万吨/日,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雨季处理规模25万吨/日,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四是全面推进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2018年,观澜河流域内新建污水管网647.5公里,其中龙岗区91.5公里,龙华区556公里;完成了1192个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其中龙岗区387个,龙华区805个,按期完成年度治污工程任务,基本实现流域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五是全面推进观澜河流域水质净化厂新扩建及提标改造工作。采取管理措施提标,龙华水质净化厂二期(25万吨/日)、观澜水质净化厂二期(24万吨/日)、坂雪岗水质净化厂(2万吨/日)、平湖水质净化厂(8万吨/日)、鹅公岭水质净化厂(5万吨/日)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中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出水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以上。完成坂雪岗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新增处理能力12万吨/日,完成龙华水质净化厂一期(15万吨/日)提标改造工程,出水主要指标达地表水Ⅳ类,总规模27万吨/日。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7日内径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联系人:杨凌云;联系方式:0755-23934558。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