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第二十四、二十八项问题“关于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依然严重,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作。但督察发现,惠州市禁养区养殖污染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控制,现场抽查7家已上报完成清理的企业,结果4家未清理,2家出现反弹,仲恺高新区甚至越清越多。阳江市清理标准不严,禁养区复养情况不断出现。(广东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十四条)
在禁养区养殖场清退上,省农业部门监督检查不够,全省上报禁养区所有2.2万家养殖场已完成退出,但此次督察发现,在惠州、清远、阳江等地禁养区仍存在大量养殖场。(广东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十八条)
二、整改任务
(一)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
1.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党委和政府、大鹏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
3.整改目标: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排查、复查和清理工作。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巩固禁养区清退成效。
4. 整改措施:各地级以上市进一步强化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对清理不彻底和反弹的养殖场户坚决彻底清理,建立巡查制度,使巡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禁养区内偷养、复养的养殖场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强宣传力度,各市县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禁养区清理整治不留死角。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排查、复查和清理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定期向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整改工作情况,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对各地政府联合督导。
(二)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
1.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党委和政府、大鹏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3. 整改目标: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排查和复查。建立完善长效督导机制,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
4.整改措施:各地级以上市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排查和复查,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建立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台帐和清退养殖场户清单明细,每季度上报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强化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和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2019年6月底前,我市完成禁养区排查、复查和清理工作。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巩固禁养区清退成效。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作。2019年5月6日,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向各区发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函》(深环函〔2019〕621号),要求各区(新区)限期开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拉网式排查、清理专项行动,确保不留死角,建立禁养区畜禽养殖业巡查制度;各区(新区)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开展禁养区畜禽养殖业排查、清理专项行动,将畜禽养殖业清理清拆,整治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截至2019 年6 月底,共整治了280宗非法养殖点,清理了8000余只畜禽。
2.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各区按要求建立禁养区非法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工作台帐,台账应包括清退养殖场户清单明细,每季度组织开展非法养殖回潮复查和清理工作。
3.加强宣传力度。将禁养区畜禽养殖投诉举报纳入12345投诉平台。在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和官网上,发布《严厉查处非法畜禽养殖,举报电话12345!》一文,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
4.按要求报送整改工作情况。按要求于2019年10月将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情况报送省农业厅、省生态环境厅,同时将我市禁养区畜禽养殖情况纳入我市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清单每月报送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2月,我市关于划定禁养区的通告已全部失效,我市未再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7日内迳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联系人:申志雄;联系方式:0755-23911931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