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现予发布《2022年度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附件:2022年度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0300MB2C93125R/2023-0078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12 |
名称: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度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6-12 | |
主题词: | 固体废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现予发布《2022年度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附件:2022年度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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