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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3125R/2023-0112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3-08-09
名称: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召开“山东锦华案”警示教育会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10
主题词: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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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召开“山东锦华案”警示教育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0  浏览次数:-
(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造假案(以下简称“山东锦华案”)历时两年多告破并依法对涉案人员宣判。该案是环评造假入刑司法实践的重大突破,对我市环评质量监管工作具有很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环评质量监管,按照生态环境部及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将于8月11日下午召开深圳市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警示教育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环评机构、环评工程师:

  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造假案(以下简称“山东锦华案”)历时两年多告破并依法对涉案人员宣判。该案是环评造假入刑司法实践的重大突破,对我市环评质量监管工作具有很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环评质量监管,按照生态环境部及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将于8月11日下午召开深圳市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警示教育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安排

  (一)会议时间

  8月11日14:30-16:00。

  (二)会议地点

  雅枫国际酒店五楼雅枫厅(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和景田路交界处福田图书馆大厦)。

  (三)参会人员

  住所在深圳的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以及在深圳从事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

  (四)会议内容

  通报“山东锦华案”有关情况,将案情传达至深圳市环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以案释纪、以案说法。同时,对深圳市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及环评单位监督管理规定进行解读,对今后深圳市环评质量监管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

  二、相关事项

  (一)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均须按要求参会,参会回执请于8月10日前通过邮箱(spc@meeb.sz.gov.cn)报送。

  (二)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应当引以为戒,严守环评质量底线,依法、诚信经营,同时提高自身环评技术能力和职业素养,营造风清气正的环评市场氛围。

  特此通知。

  附件:参会回执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9日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3689523381)


附件:

1.附件:参会回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