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相关规定,结合新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危险废物收集名录》,现予发布,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危险废物收集名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1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0300MB2C93125R/2025-0019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名称: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危险废物收集名录》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2-25 | |
主题词: | 危险废物 |
各相关单位: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相关规定,结合新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危险废物收集名录》,现予发布,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危险废物收集名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1日
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755-2361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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