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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3125R/2025-0032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03-25
名称: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5年第一次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号: 深环〔2025〕62号 发布日期: 2025-03-25
主题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公布 深圳市 2025年第一次 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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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5年第一次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5  浏览次数:-
(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环规〔2023〕3号)和《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指标》(深环〔2024〕9号)要求,我局组织对2916家排污单位开展了2025年第一次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评价指标获取数据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经评价后形成了评价结果:环保诚信企业101家,环保良好企业2777家,环保警示企业29家,环保不良企业9家。现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环规〔2023〕3号)和《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指标》(深环〔2024〕9号)要求,我局组织对2916家排污单位开展了2025年第一次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评价指标获取数据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经评价后形成了评价结果:环保诚信企业101家,环保良好企业2777家,环保警示企业29家,环保不良企业9家。现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管理局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告知各参评企业,督促指导各有关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实施有效整改的环保不良企业和环保警示企业,按照深环规〔2023〕3号和深环〔2024〕9号文件有关要求,在扣分指标不予修复期期满之后,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修复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请各单位根据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对排污单位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其信用等级的高低实施提高或者降低抽查比例、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措施;依法依规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对环保不良企业进行失信惩戒,对环保警示企业进行约束管理,对环保良好企业进行引导改进,对环保诚信企业进行守信激励。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2025年第一次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5日



附件:

1.附件:深圳市2025年第一次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