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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3125R/2025-0060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05-21
名称: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龙岗不罚字〔2025〕3号)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21
主题词: 处罚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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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龙岗不罚字〔2025〕3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1  浏览次数:-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24日对你单位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龙凤路86号深房翠林苑1栋113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规定》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因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龙岗不罚字〔2025〕3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龙岗区艾力新疆烧烤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DMQT60XN):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24日对你单位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龙凤路86号深房翠林苑1栋113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规定》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因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龙岗不罚字〔2025〕3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不予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不予处罚决定书(深环龙岗不罚字〔2025〕3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2025年5月21日


附件:

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不予处罚决定书(深环龙岗不罚字〔202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