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4日,我局收到朱某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南山罚字〔2024〕301号)复议案件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南府行复〔2025〕6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按规定撤回已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特此说明。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
2025年7月17日
索引号: | 11440300MB2C93125R/2025-0090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17 |
名称: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关于撤回已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说明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17 | |
主题词: | 撤回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说明 |
2025年7月14日,我局收到朱某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南山罚字〔2024〕301号)复议案件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南府行复〔2025〕6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按规定撤回已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特此说明。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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