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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3125R/2025-0112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09-01
名称: 危险废物收集作业工作要求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9-01
主题词: 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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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收集作业工作要求

发布日期:2025-09-01  浏览次数:-
(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作业应满足如下要求:)

  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作业应满足如下要求:

  (1)应根据收集设备、转运车辆以及现场人员等实际情况确定相应作业区域,同时要设置作业界限标志和警示牌。

  (2)作业区域内应设置危险废物收集专用通道和人员避险通道。

  (3)收集时应配备必要的收集工具和包装物,以及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及应急装备。

  (4)危险废物收集应填写危险废物收集记录表,并将记录表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5)收集结束后应清理和恢复收集作业区域,确保作业区域环境整洁安全。

  (6)收集过危险废物的容器、设备、设施、场所及其他物品转作它用时,应清除污染,确保其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