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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3125R/2026-0041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6-04-02
名称: 深圳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规定调整,4月6日起实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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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规定调整,4月6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26-04-02  浏览次数:-

  日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国Ⅲ和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明确自202646日起,深圳全市全天限行国Ⅲ柴油货车,国Ⅳ柴油货车限行分阶段、分车型、分时段、分区域/路段实施。

  国Ⅲ柴油货车:全市行政区域全天

  46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国Ⅲ柴油货车通行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高速公路路段不在此次限行范围内: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含玉平大道)、G25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深圳外环高速、东部过境高速、G2518深岑高速。

  国Ⅳ大型柴油货车:分时段、分区域/路段限行

  46日起,同步实施第一阶段国Ⅳ柴油货车限行措施,针对排放高的国Ⅳ大型柴油货车,实施早晚高峰(7:00-9:3017:00-20:00)、白天时段(7:00-22:00)及全天24小时分区域分路段限行。

  车辆排放标准查询方式看这里

  车主可登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政务服务—机动车环保业务—机动车排放标准查询或关注“深圳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机动车环保业务—机动车排放标准查询)进行机动车排放标准查询,确认爱车是否属于限行车辆

  请相关柴油货车车主、运输企业及时了解此次限行政策调整内容,合理规划出行路线与运输计划,避免驶入限行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