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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3125R/2021-0087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05-21
名称: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理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21
主题词: 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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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5-21  浏览次数:-
(2021年全国高考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中考及初二学业水平考试将在6月陆续举行,为给全市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备考和考试环境,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中、高考期间我局将对噪声污染实施特别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2021年全国高考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中考及初二学业水平考试将在6月陆续举行,为给全市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备考和考试环境,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中、高考期间我局将对噪声污染实施特别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高考考前一周(5月31日-6月6日)和中考考前一周(6月19日-25日)备考期间,高中学校、初中学校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居民区)周围直线距离300米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从事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以及室内装修作业、环卫消杀作业、商业促销广播、文化娱乐扩音、机动车鸣笛等其他各类产生噪声影响的生产、经营、娱乐行为。

  二、在6月7日-11日和6月26日-28日考试期间,考点周围直线距离500米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从事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以及室内装修作业、环卫消杀作业、商业促销广播、文化娱乐扩音、机动车鸣笛等其他各类产生噪声影响的生产、经营、娱乐行为。

  三、5月31日-6月28日,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7:00)时段全市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办理准许中午或者夜间施工作业证明。

  四、在备考和考试期间,全市应严格管控影响考生学习、休息、考试的各类产生噪声的活动,除需严格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外,在限制范围和时段外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限值。

  五、抢修、抢险、应急作业应预先评估对考试的影响程度,采取合理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排放,并及时向受影响的考点预警、预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在考试期间非必要禁止在考场周边鸣笛、报警。

  望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特别管控期间,我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加强对施工工地和其他各类噪声污染源的监管执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广大市民如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69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