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7日,原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就被告德辉宝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污染一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于5月27日受理,案号为(2021)粤03民初3898号。本案已申请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将案件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排除妨碍,消除对环境公共利益的危害风险,并在全国主流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2.判令被告修复受损的土壤和地下水,并赔偿受损的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人民币116.0095万元(暂计算至2021年5月31日,最终费用依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规定的方法计算确定);3.判令被告赔偿地表水环境损害数额和受损土壤资源价值共计人民币1098.18万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鉴定费、钻探采样费、土壤样品检测分析费、律师费共计人民币42.61万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基本事实与理由
2020年3月11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对被告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被告络合废水收集池、酸性废液收集池存在渗漏,对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了严重污染。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和《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提起本案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