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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3125R/2021-0133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07-23
名称: 宝安编制汽修行业指引,指导企业绿色发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23
主题词: 企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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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编制汽修行业指引,指导企业绿色发展

发布日期:2021-07-23  浏览次数:-
(为做好生活面源污染管控,提升汽修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安管理局”)编制印发了《深圳市宝安区汽修行业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源头削减控制、汽修过程控制、末端废气治理、台账记录等多方面入手,对汽修企业的环保管理提出规范化要求。)

  为做好生活面源污染管控,提升汽修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安管理局”)编制印发了《深圳市宝安区汽修行业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源头削减控制、汽修过程控制、末端废气治理、台账记录等多方面入手,对汽修企业的环保管理提出规范化要求。

  《指引》明确,在源头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汽车维修行业喷漆生产线使用水性涂料或其他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低于150g/L涂料的比例应不低于80%。在作业过程中,原辅材料要密封分类存储,不得随意散乱放;溶剂调配、喷漆、补漆、烤漆及喷枪清洗等工序应密闭操作,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在末端治理上,废气治理设施与涉VOCs排放工序(油漆调配、喷漆、烤漆、喷枪喷嘴清洗等工序)应同步开启。除此之外,汽修企业还应建立规范的台账,每月记录原辅料使用、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等信息。

  记者了解到,《指引》也对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按要求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未按照规定设置异味或者废气处理装置等八项违法行为的执法依据进行了明确,企业若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予以处罚。

  汽修企业可参考《指引》,从VOCs源头排放、末端治理、危废存储与转移、台账记录等方面依法整治、规范管理,从而实现废气达标排放,助推汽修行业绿色发展。

  后续宝安管理局将组织召开汽修行业污染防控培训宣讲会,宣传推广《指引》内容,组织专家进行汽修企业现场帮扶指导工作,规范汽修行业环境管理。(来源: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