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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3125R/2022-0024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02-25
名称: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建生态环境科研专家库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2-25
主题词: 科研专家库;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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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建生态环境科研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5  浏览次数:-
(为充实生态环境科研专家库专家储备,发挥专家对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技术支撑和政策咨询作用,我局决定组建生态环境科研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人选。)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充实生态环境科研专家库专家储备,发挥专家对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技术支撑和政策咨询作用,我局决定组建生态环境科研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人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支持我市生态环境科研工作且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技术人员均可报名。

  按照专业领域分为生态环境和财务两类。生态环境领域涵盖绿色低碳、应对气候变化、能源、环境经济、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声光环境、固体废物处置、自然生态保护、海洋环境、环境执法和应急、环境监测、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与健康、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政策法规、信息化等。财务领域涵盖财务及评价、审计、概预算等。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生态环境或财务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掌握国内外相关领域最新理论、技术动态和发展状况。

  (三)了解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及程序,接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职尽责,为生态环境科研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项目评审和政策咨询。

  (四)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行政管理经验及决策咨询经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列入市生态环境局已建专家库且自愿加入科研专家库的专家;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获得国家认可职业资格或水平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深圳市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相关行业技术管理任职经历,承担过3个以上市级科研项目或技改项目负责人,且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国家级专家和稀缺专业人才年龄不限),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三、征集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科研专家库专家信息表》(表格见附件,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网→通知公告中下载),同时提供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有关材料扫描件,并由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符合本通知条件但无任职单位的个人可不提供审核意见);已列入我局任一已建专家库的专家仅需填写《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科研专家库专家信息表》作为备案。上述文件及材料请于2022年3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yangying@meeb.sz.gov.cn。

  四、专家遴选及专家库管理

  征集活动截止后,我局将组织对专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专家,我局将正式发文确定专家资格。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对弄虚作假、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取消其专家资格。我局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的立项、验收、绩效的评审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选取,并予以信用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科研专家库专家信息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23日 

  (联系人:杨莹,电话:0755-23934593;褚雅军,电话:13823344737)


附件:

1.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科研专家库专家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