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环境监测相关领域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工作水平,我委组织编制了《水质自动采样技术规范》和《恶臭气体自动采样技术规范》。经试行和修订完善,拟作为地方标准予以发布。现根据《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书面意见发送至jczzds@szhec.gov.cn。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下午5:00。
附件:1﹒恶臭自动采样技术规范
2﹒水质自动采样技术规范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