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监测和执法人员所处岗位不同,各自的工作方法、方式和技术规范标准不同,在实际工作中,两者有时不能很好地衔接配合,个别时候甚至会出现脱节现象。
比如,在某地今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信访件中,有一个针对某铸造厂污染的举报。执法人员提出,应对铸造厂大气、声污染物进行全面监测;而监测人员认为,仅针对信访件提到的夜间噪声污染进行监测即可。结果是,这一举报件反复进行了3次监测。
同样,另一个针对某石材厂粉尘污染的举报,因执法人员对相关监测技术规范不够了解,不清楚采完样后尚需至少24小时恒温烘干后才能称重并出具监测报告,导致时间安排上差点儿超出反馈时限。
当前,正处于执法监测垂直管理、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渡期、关键期。如何补齐短板、解决问题,建立并完善监测执法有机融合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实现改革初衷,既取决于决策层的科学谋划,也有赖于基层广大生态环保工作者集思广益、出谋献策。
针对这一问题,笔者结合今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地方实践进行了认真思考。督察期间,某县收到督察组转办的信访件200余件,其中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核实督促整改的信访件140余件。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要求凡涉及污染物排放引起信访的,均需按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妥善处理、分类施策,给督察组一个客观准确的反馈,给信访各方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和答复。
如何整合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力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督察转办件的办理和反馈,既是对县级监测执法协同配合能力的考验和检验,也是一次通过实战锻炼促进双方快速融合提升的机会。某县在生态环境分局领导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建立起一套环境监测执法事前沟通、事中配合、事后会商的联合办件机制。
事前互相沟通。县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督察信访转办件后,立即组织监测执法人员,认真解读信访件涉及的生态环境问题和信访者诉求,详细调阅信访对象环评文件和批复、验收、排污许可证等资料。对于重复信访案件,同时调阅以往监测、调查、取证和处理处置情况。通过资料调阅,初步确定环境监测因子和重点检查内容,并根据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制定监测方案,提前准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对监测站没有资质和能力开展的监测项目,及时联系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社会监测机构协助采样监测。
事中密切配合。开展现场监测执法检查时,监测、执法人员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监测人员根据既定方案进行样品采集和现场监测;执法人员对污染防治设施和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密切关注监测期间企业生产情况,防止采样监测时生产设备不运转或运转时少投料甚至不投料空转影响正常监测结果。执法人员发现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时,及时通知监测人员,对偷排漏排的污染物进行采集、监测;现场监测结果出现异常的,监测人员及时向执法人员反馈,执法人员对异常原因进行深入排查,全面查清企业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等违法违规行为。
事后联合会商。监测人员及时对样品进行监测,按规范出具监测报告。监测、执法人员对照排放标准或质量标准,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判,需补充监测或调查的,及时开展补充监测、调查。立足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结果,依法认定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排污行为,是否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在此基础上形成反馈材料,并分门别类对企业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或处罚意见。通过事后会商,确保监测数据全面有效、证据充分完整、处理和反馈意见于法有据、整改措施切实可行、量罚准确。
督察期间,分局牵头办理的140余件转办件均及时保质反馈。督察期间监测执法联合办件机制取得的成绩表明,环境监测执法有机融合,对提高生态环境案件准确办理率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环境监测对督察信访转办件的办理和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起到了不可或缺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