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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由哪个部门负责?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事发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视情况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委托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也可以对由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通知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其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认为需要由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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