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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制是逃避环评审批的“挡箭牌”?

  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环评法规定:“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备案管理的流程是什么?新法没有具体规定。2013年伊始,江苏省射阳县环保局就探索对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试行备案制管理,设定适用范围、操作流程、惩戒办法,实践来看,这一方式既简化了审批程序,又提高了社会公信力。

  分类管理,设定适用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类项目(辐射类除外),射阳县环保局规定对22类项目实行备案制。

  具体包括:市政维护设施,不涉及土建且营业面积5000 平方米以下的零售市场,不产生油烟的餐饮场所,建筑面积两 万平方米以下的办公用房,不再有居住功能的建筑物内、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且无强噪声排放设备的娱乐场所等。

  对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依法要求报批环评文件,决不让备案制成为污染项目逃避环评审批的“挡箭牌”。

  精准施策,设定实施程序

  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但应当履行一定的程序。

  射阳县环保局设定的备案管理程序分5步:一是告知。建设单位在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前,县环保部门告知其义务,使建设单位了解其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

  二是承诺。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申报内容进行承诺,承诺所填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承诺将严格按照具体申报项目内容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措施;建设、生产(营业)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不对敏感点造成污染影响。对涉及项目污染物排放引发的环境纠纷,需主动承担处理、化解环境纠纷的责任,并承担相应后果。

  三是备案。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类型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申报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置示意图、环保措施承诺内容。环保部门收到相关备案材料后,不再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备案回执,项目完成备案;对不具备条件的,说明理由,予以退回。

  四是公示。环保部门及时将已备案的建设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包括项目单位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形成网上项目台账,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移交。县环保审批窗口将备案资料移交县环境监察机构,备案项目正式进入日常环境监管序列。

  强化震慑,设定惩戒办法

  射阳县环保部门加强备案项目的事后环境监管。由县环境监察机构对辖区内备案项目的承诺执行情况跟踪督查,定期将检查情况移交建设项目管理机构。

  对于符合承诺要求的,环境监察机构出具检查合格意见;对达不到承诺要求的,县环保部门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仍不达标的责令关闭。

  县环保部门对备案制企业建立企业环保诚信档案,将不兑现承诺的建设单位列入环境管理信息“黑名单”,要求纳入“黑名单”项目的法人代表再次申请备案时应履行审批手续。

  此外,为防止项目管理机构和环境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射阳县环保部门规定: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参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处理,违纪的应当给予处分,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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