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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包括哪些情形?

  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送达责令改正文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生产、使用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完成责令改正文书规定的改正要求的;

  (三)送达责令改正文书后,拒绝、阻挠环境保护、农业、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主管部门核查的。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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