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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大气法》出台,挥发性有机物为何要纳入监管范围?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定义,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沸点50℃~250℃,常温下以蒸气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有机物,包括烃类、卤代烃、芳香烃、多环芳烃等。VOCs是空气中普遍存在且成分复杂的一类有机污染物,因易挥发形成VOCs气体造成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VOCs具有较强的光化学反应活性,能在环境中进行二次转化,其光化学反应会引发城市光化学烟雾,造成二次污染;VOCs作为细颗粒物(PM2.5)的前体物之一,是造成灰霾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在夏季,VOCs对城市和区域臭氧的生成也至关重要。

  对人体危害方面,VOCs的成分复杂,所具有的特殊气味能导致人体出现不适,具有毒性和刺激性。已知许多VOCs具有神经毒性、肾脏和肝脏毒性,甚至具有致癌作用,能损害血液成分和心血管系统,引起胃肠道紊乱,诱发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及造血系统疾病及代谢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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