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相邻权,即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环境侵权法对相邻关系保护的优越性,比受害者的民事救济更为周延。与环境有关的相邻关系有:相邻日照关系、截水和排水关系、道路通行关系、通风关系、“三废”排放关系及其他因噪声、振动、恶臭、粉尘、垃圾和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所引起的相邻关系。运用环境侵权法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