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类行为具体包括以下7种情形:1.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2.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3.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4.在生产经营或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5.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6.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7.其他不正常运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