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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只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执法吗?

  不是。该办法由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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