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立法法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对属于本兴镇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规章。 但制定的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