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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如何界定“环境”?
信息来源: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0-09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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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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