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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哪几类排污单位应当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才能排放达标的污染物?

  2014年4月1日,《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生效实施,根据规定,有五类排污单位,应当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才能排放达标的污染物:

  (一)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以及含重金属、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

  (三)在城镇、工业园区或者开发区等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四)经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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