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河铁道北一处河面上漂浮着大量鸡下水(鸡肠子等)。”江苏省新沂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网民反映后,立刻将这“有图有真像”的帖子转发到新沂市“污染防治攻坚群”。
30分钟后投诉便有了回音:新安街道办与臧圩村一起打捞的图片及文字说明上传回来,引起了当地网民的一片点赞。
80%以上反映的问题都位于乡镇,每队两名监管人员要管辖三四个乡镇
新沂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许龙介绍说,目前新沂市群众反映80%以上的问题都位于乡镇,乡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普遍存在着人员不足、力量薄弱等诸多问题。
据介绍,新沂市1616平方公里,17个镇、4个街道办、两个园区1个风景管理处,环境监管不足30人,5个乡镇环境监察中队,每队两名监察人员要管辖3个~4个乡镇,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涉及面广,执法监管人员常常处于严重不足的状态。
加快乡镇环保队伍建设、能力建设是当务之急。但当前行政事业编制的“只减不增”无法实现人员编制突破,建设一支数量与任务匹配的乡镇环保人员队伍困难重重。同时在上级环境监管不断深入和群众环境意识不断提升的背景下,乡镇环境监管中队的工作任务在不断加重,新沂市生态环境局经常处于疲于奔命的状态。
重压之下,新沂市创新监管方式,借力打力,通过在各镇整合组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纳入各镇综合执法大队,由各镇综合执法大队统一行使一般性质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监管联系,明确承担一般性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与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最后一公里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得到完善。
一般涉水、土、气等生态环境监管问题,镇、村必须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
探索适当下放环境执法监管权到乡镇综合执法大队,新沂市最初也面临着法条的困惑,《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才是环保现场检查的主体,乡镇综合执法大队的人员是没有环境执法权的。
新沂市通过与各镇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明确秸秆焚烧、黑臭水体整治、散乱污取缔、扬尘管制等一般性质的涉水、土、气等生态环境监管问题镇、村必须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通过交办单、督办单、半年终绩效考核评估等方式,强化层级监督和内部约束,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发现各镇不履行职责的,及时进行督办。
对于涉及环境执法监管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工作,镇综合执法大队不具备职能的,必须配合好环境监察中队行动。这样便建立起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保障农村环境监管的效果。
各镇综合执法大队通过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联系辖区环境监察中队,并配合其处理。辖区环境监察中队发现一般性生态环境监管问题,立即通知综合执法大队。这样在发现问题与作出执法或普通监管行为之间就形成了互补,避免了时间差,延误时机从而导致关键证据灭失或一般性的问题没有处理等现象。
目前,类似“沭河铁道北境内河面上漂浮着大量的鸡肠子”等普通环境问题便会在“十分钟之内响应,三十分钟内反馈”。
新沂市执法监管力量下沉到乡镇,成为加强镇村生态环保、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执法监管力量下沉乡镇的逐步扎实有效推进,推动环境整治效果已经逐步显现。
2019年,新沂市二级以上优良天数比例达80.1%,较2018年上升7.9%,PM2.5年均浓度为45.1微克/立方米,较2018年下降14.4%,大气环境质量在徐州县(市)区改善幅度最大。
截至今年3月15日,新沂市二级以上优良天数比例为82.2%,PM2.5浓度为51.8微克/立方米,均位居徐州县(市)区第一。同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国省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主要污染指标氨氮、总磷等浓度大幅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