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发生严重事故进入场外应急状态时,省应急委员会将会根据当时事故情况组织周围公众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隐蔽
隐蔽是对放射性烟羽有效的并容易采取的防护措施。一旦下达应急隐蔽的命令,应立即进入砖、水泥结构的房屋,关好门窗,收看电视和收听广播,等待进一步的命令和通知。
(2)服用稳定性碘片
服用稳定性碘可以阻止人体对放射性碘的吸收,其原理是让稳定性碘在甲状腺中呈饱和状态,放射性碘就不能被甲状腺吸收,从而排出体外。
(3)食物和饮水控制
在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状态时,省应急委员会将安排对所有可能出现食物和饮水污染地区的食物和饮水进行监测,一旦发现超过控制标准时会立即通知公众进行食物和饮水控制,此时公众对控制范围的食品和饮水应该做到不采收、不食用、不销售、不运输。当其放射性浓度降到允许水平时,即会通知解除控制。
当实行食物和饮水控制后,有2个办法来解决控制区公众的食物和饮水:
①采取处理措施降低食物和饮水中的放射性,以达到可以食用的标准,具体办法有:
a.反复清洗受污染的食物;
b.去除受污染严重的部分(例如去皮等);
c.对水采取过滤等办法;
d.可以用衰变的办法来降低食物和饮水中的反射性,使其自然降低到控制标准以下。
②实在必要时,可以向公众供应必要的未受污染的食品和饮水。
(4)撤离或避迁
当估计或测量到某区域范围内公众受到的外照射剂量可能会超过应急控制标准,从而给公众带来危害时,可以组织公众暂时撤离该地区。当该地区可能已不适合长久居住时,可以避迁。
撤离是临时措施,而且在事故的早、中期采取,避迁是永久措施,是在事故的中晚期采取。
(5)交通管制
这是在核电事故场外应急时必然采取的一种应急措施,主要是控制无关车辆(非应急车辆)进入应急区域,控制交通秩序。
(6)去污
对污染的车辆、道路、房屋、设备、地面进行放射性去污也是应急防护措施之一,这样可以减少沉降到周围环境中放射性物质对公众造成的辐射。
什么时候采取什么样的防护措施,这是和事故的早、中、晚期核电站放出的放射性对公众的不同照射途径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