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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规划限制区?

  规划限制区并非核电站的征地范围,而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划定,并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国家核安全局)同意后实施的一个特殊管理区域。

  划定规划限制区的核心目的是通过限制人口机械增长和规范建设活动,为核事故应急状态下采取防护措施预留空间,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是保障公众安全的重要缓冲区域,规划限制区边界范围内不应有1万人以上的人口集中地区。

  规划限制区的划定有着严格的标准和流程,主要依据《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25)等法律法规,结合核电站假想事故的放射性后果评估,综合地形地貌、人口分布、区域发展规划等因素科学确定。国家标准明确要求,规划限制区半径不得小于5公里,对于拥有多个机组的厂址(如大亚湾),规划限制区的边界需要综合考虑所有机组的布局,形成一个整体的包络区域,而不仅仅是简单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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