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写明“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作的修改,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