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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怎么办理?

  放射源异地使用需辐射工作单位于转移活动实施前10日内,分别向使用地和移出地环保局备案,接受使用地环保局的监督管理,并应当在活动结束后20日内,分别向使用地和移出地环保局注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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