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人体的防护限值看,《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局部暴露限值》(GB21288-2007)规定的人体组织的平均比吸收率(SAR)限值为2.0W/kg,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 其中30-3000 MHz这一通信领域应用范围内的标准限值为电场强度12V/m,导算出按全身平均比吸收率(SAR)限值为0.02W/kg,二者相差100倍,基站的防护标准要相对手机严格得多。
从与人体接触距离看,基站一般至少在数十米之外,且一般不会正对天线,而手机距离人的头部仅几厘米,距离上相差三个数量级,电磁波随距离衰减,所以基站的实际影响强度要比手机小。
故实际生活中,手机对人体的电磁辐射影响要比基站的影响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