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HJ707-2014)的规定,由于技术原因及其他原因无法识别可疑声源时,可以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须在报告中注明不能识别的可疑声源设备,不对监测数据进行评判。